当前位置: 首页 > 相关新闻 > CFPS动态

栏目导航

校长基金管理办法

来源:时间:2013-02-28 03:34阅读:

北京大学CFPS校长研究基金及论著奖管理办法
(2009年4月草稿)

总则:

第一条 为鼓励本校教师和学生系统、科学地研究中国社会发展变迁,支持以“中国家庭动态调查”(CFPS)数据为基础的学术活动,特设立北京大学CFPS校长研究基金及论文奖。
第二条 研究课题须使用CFPS数据为资料来源。可采取独立或合作的方式。
第三条 校长研究基金对符合资格的研究工作提供资助,资助课题30项,资助额每项人民币2000元。
第四条 校长论文奖对符合资格的优秀学术论文进行奖励,奖金授予获奖者本人。一等奖2项,奖励金额为每项人民币5000元;二等奖5项,奖励金额为每项人民币3000元;三等奖15项,奖励金额为每项人民币1000元。

申请:

第五条 校长研究基金及论文奖的申请人必须为北京大学在职教师、博士后、博士研究生、硕士研究生,和本科三至四年级的在校学生。
如属合作研究,合作者的一方必须符合申请人资格。
第六条 校长研究基金由本人提出申请。申请人填写《北京大学CFPS校长研究基金申请书》(电子版和纸版),报送北京大学CFPS校长基金办公室。
第七条 校长论文奖由本人提出申请。申请人填写《北京大学CFPS校长论文奖申请书》(电子版和纸版),与论文(电子版和纸版)一起报送北京大学CFPS校长基金办公室。
校长研究基金的申请人自动申请校长论文基金,无需另行申请。

评审

第八条 北京大学CFPS校长基金办公室聘请国内外社会学、经济学、政治学、教育学、心理学、公共卫生等领域的知名学者组成评委会,通过匿名评分的方式对所有申请进行评审,按积分择优给予资助或奖励。

管理

第九条 每个校长研究基金项目,从课题批准之日起,一般在一年内完成,特殊情况经基金办公室批准可以延期完成。
第十条 校长研究基金获得者在当年的11月1日之前向北京大学CFPS校长基金办公室报告课题进展情况。审查合格后一次拨付资助经费。
第十一条 校长研究基金获得者在2010年3月1日前以学术论文的方式提交研究成果,并自动申请校长论著奖金。第十二条 校长研究基金获得者必须按《申请书》申报的课题研究计划及时间开展工作。在课题执行内因故要中断课题研究工作的,需经北京大学CFPS校长基金办公室同意。擅自中断或终止工作者,须退还基金会提供的资助。
第十三条 校长研究基金获得者在发表、出版基金所资助项目的论文及成果时,应注明“该课题得到北京大学CFPS校长基金资助”的字样。
第十四条 校长论文奖由北京大学CFPS校长基金办公室一次发给获奖者本人。

附则

第十五条 本办法在北京大学各院、系、所、中心实施,自公布之日起生效。
第十六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北京大学CFPS校长基金办公室。

请点击此处下载浏览WORD版本

上一篇: CFPS数据与文档更新说明

下一篇: 2008年CFPS北京、上海和广东三地探索性调查顺利完成